发布时间:2023-09-03 07:18:56 | 中职招生网
2020年天津春季高考本科学校有:亚洲城市大学、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等。
依据《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今年本市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为:
1、普通类(工程技术类)本科565分,高职150分;
2、普通类(管理服务类)本科535分,高职150分;
3、艺术类(工程技术类)本科395分,高职105分;
4、艺术类(管理服务类)本科374分,高职105分;
5、体育类(工程技术类)高职124分;
6、体育类(管理服务类)高职100分。
扩展资料
天津春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2日9时至6月24日12时,凡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成绩达到艺术类或普通类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填报志愿。
春季高考(面向中职毕业生)按照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艺体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考生可填报2所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和2所艺术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体育类(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考生可填报2所体育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艺体类高职批次均实行顺序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可填报5所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批次、普通类高职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序”的规则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
滨州学院、德州学院、菏泽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济宁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齐鲁理工学院、齐鲁师范学院、齐鲁医药学院、青岛滨海学院、青岛工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青岛黄海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华宇工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山东现代学院、山东协和学院、山东英才学院、泰山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理工学院、潍坊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枣庄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大学胜利学院等学校。
扩展资料:
其一,春季高考是落榜生的机会。随着秋季考试录取率提高,落榜生减少,报考春季高考的学生自然减少。而由于春季高考被打上“落榜生高考”的标签,一些学生也不愿意参加春考被录取,复读生参加春考往往将其作为“试水”检验复习水平的机会。
其二,春季高考只有普通学校部分专业参与录取。如果名校、热门专业参与眼下的春考,必然造成对秋季高考秩序的严重冲击,一些在秋考中被录取的学生,可能放弃录取机会,等到春考考好学校、好专业,而没有太强竞争力的学校和专业参与,则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其三,春季高考被视为学校在“为改革作贡献”。参加春季高考,不是作为学校选择生源的机会,而被视作一种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春季高考
2022年 广东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高考 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中职招生网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 证书 ” 考试 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 志愿 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 收费标准 详见本 校招 生网站。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 书 ”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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