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3:50:18 | 中职招生网
职校招生网讯 11月2日,省教育厅在济南召开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推进工作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传达落实教育部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交流各地经验做法,系统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邓云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通报全省校外培训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张士俊主持会议。
邓云锋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密集作出部署要求。4月份我省启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以来,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邓云锋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关系社会关注群众关切,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当前进入了整改最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
邓云锋要求,既要充分肯定前段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坚定信心,也要直面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清形势,内外兼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争取支持。要积极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放在全局中心位置,层层签订任务书,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要切实完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配足精干力量,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要健全工作台账,针对排查登记的问题,销号管理、挂图作战,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三是要分门别类重点攻坚。中职招生网
要重点整治证照规范情况,该颁证的抓紧颁证,该规范的抓紧规范,应取缔的坚决取缔。要重点整治师资配备情况,从事语数英、理化生等学科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要重点整改命名情况,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防止误导家长和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
四是要内外兼管标本兼治。
要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超纲超前教学。要规范作业布置,严禁布置过量作业,严禁布置不批改作业,严禁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要规范日常考试,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严禁单纯以考试成绩考核评价师生和学校。要严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考察、面谈等方式招生。严管师德师风,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零容忍、严处罚,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拉生源。
五是要扎实推进课后服务。
坚持公益自愿的原则,创新方式、创新方法、克服困难、行动起来,急群众之所急,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
六是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加强督查调度,纳入工作考核,传导工作压力,对整改工作将进行半月调度、半月排名、半月通报。
七是要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要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重要性、成果等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舆论支持。要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尽快在政府网站公布黑白名单,公开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职校招生网讯 7月27日,山东省招考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详情如下文。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专业主考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自2018年12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原专业计划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规范公布后,再进行相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对顶。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四、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县(市、区)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考生广泛宣传,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专科)
2.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表(本科)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