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6 21:44:14 | 中职招生网
转学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 首办 学校)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转出学校(对方学校)核办,两方学校共同主管教育部门核办,核办同意,则转学成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 管理制度 ,建立 工作机制 ,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 学籍档案 ,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中职招生网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 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 工读学校 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 设区的市 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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